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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错案的警察、判错案的法官、公诉错的检察官,必须追刑责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网络

冤案的秘密19:办错案的警察、判错案的法官、公诉错的检察官,必须追刑责。


任何一个冤案,对当事人和他的亲人来讲,那都是巨大的痛苦,都是无边无际的黑暗。他们不仅伤害了当事人,伤害了当事人的家属,也伤害了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


为什么我们总是说一个案件,如果判错了;一个无辜者,如果被判有罪了,它污染的那就是水源?所以努力避免冤案的出现,严肃地去追究制造冤案者的责任,就成为解决冤案的重中之重。


对于办错案的警察、判错案的法官、公诉错的检察官,如果不去追究刑责,仅仅只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那么他们是没有敬畏之心的。什么时候追究了刑事责任,什么时候冤案才有希望减少,也才可能最大限度阻止冤案的发生。


特别是对那些有意隐匿证据、销毁证据的司法人员,很多冤案的发生,不是证据被污染,就是无罪的或者是罪轻的证据被隐匿的,甚至被销毁了。


在我们国家,证据的保存,通常情况下只有一到两年的时间。这么短的证据保存时间,是非常有问题,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一旦这样的证据不被保存了、消失了,那么这个时候要想再纠正冤案,可以想难度就会非常非常得大。


我们国家现在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这个制度本身,也确确实实让一些司法人员更加的慎重了。因为头顶上悬着责任追究这把刀,并且是终身追究,谁心里边都害怕。


可问题在于,这就是一个矛盾,因为他是终审的判决者,他又要去纠正。这两者之间,事实上是矛盾的。所以为什么很多的冤案很难得到纠正呢?恐怕和我们这样的一个制度性的设计,存在着很大关系。


因此,在我们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将这个制度更加的完善,要让更上一级的部门来主持再审的工作。那只有这样,才能划清利害关系,才能去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实际上,很多冤案之所以很难平反,并不是因为不知道它是冤案,而是难以平衡其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这一点上来讲,我们在制度改革上,确确实实需要更进一步了。


从绝望走向希望,从黑暗走向光明。我是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北京金理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希望咨询,不妨给我留言。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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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元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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