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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调查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网络


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成年人刑事案件有所区别,那么到底有些什么不一样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又有哪些特殊程序呢?就让小明来为你揭晓吧!先来说说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检察制度之—:

为什么要社会调查?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是应当进行社会调查的哦。我们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对公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这可是我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因为掌握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帮助未成年人彻底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改过自新。

谁来开展社会调查?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公、检、法均可作为启动社会调查的主体。检察机关要督促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社会调查,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及其附属材料,或者随案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不完整需要补充调查的,或者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调查的,检察机关也可以自行进行调查或补充调查。当然,我们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是可以委托有关组织或者机构进行的。在实践中,较多的检察机关是委托当地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专业机构进行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有什么内容?

要充分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情况,就需要对以下重点内容进行社会调查。


个人基本情况

包括未成年人的年龄、性格特点、健康状况、成长经历、生活习惯、兴趣爱好、教育程度、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不良行为史、经济来源等。


社会生活状况

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家庭教育情况和管理方式、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遭遇、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和关系、监护人职业、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有无重大疾病或遗传病史等)、社区环境(所在社区治安状况、邻里关系、在社区的表现、交往对象及范围等)、社会交往情况(朋辈交往、在校或者就业表现、就业时间、职业类别、工资待遇、与老师、同学或者同事的关系等)。


与涉嫌犯罪相关的情况

包括犯罪目的、动机、手段、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犯罪后的表现,包括案发后、羁押或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悔罪态度、赔偿被害人损失等;社会各方意见,包括被害方的态度、所在社区基层组织及辖区派出所的意见等,以及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社会帮教措施。


社会调查要注意什么?


开展社会调查并不是随随便便出个调查报告就行了哦,在这过程中还是有些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首先,开展社会调查前是要将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程序、调查内容及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等情况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权。

其次,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驾驶警车、穿着检察制服,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人的涉罪信息,就是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还有,检察机关委托进行社会调查的,应当明确告知受委托组织或机构为每一个未成年人指派两名社会调查员进行社会调查;不得指派被调查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调查。

社会调查时,社会调查员不得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个人隐私等情况,并对社会调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也就是要遵守保密及回避的原则。


说了这么多,大家是否对社会调查这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制度多些了解呢?如果还想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些了解,就请继续关注我们吧!




转载: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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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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